昨天,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《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》。按照該《意見》,黨員、幹部去世後一般不召開追悼會,並帶頭火葬和生態安葬,政府同時鼓勵黨員、幹部去世後捐獻遺體或器官。
  □意見 黨員幹部應帶頭火葬
  《意見》指出,近年來,一些喪葬陋俗死灰復燃,封建迷信活動重新活躍,火葬區遺體火化率下滑、骨灰裝棺再葬問題突出,土葬改革區亂埋亂葬、濫占耕地現象嚴重。重殮厚葬之風盛行,盲目攀比、奢侈浪費現象滋生蔓延,加重了群眾負擔,少數黨員、幹部甚至個別領導幹部利用喪事活動大操大辦、藉機斂財,熱衷風水迷信,修建大墓豪華墓,這些現象亟須整治。
  《意見》要求,黨員、幹部應帶頭文明治喪,簡辦喪事。除國家另有規定外,黨員、幹部去世後一般不成立治喪機構,不召開追悼會,舉行遺體送別儀式的,要嚴格控制規模,力求節約簡樸,嚴禁黨員、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在喪事活動中大操大辦、鋪張浪費,嚴禁藉機收斂錢財。
  黨員、幹部應帶頭火葬和生態安葬,保護生態環境,並鼓勵黨員、幹部去世後捐獻器官或遺體。在人口稠密、耕地較少、交通方便的火葬區,黨員、幹部去世後須火葬,不得將骨灰裝棺再葬,不得超標準建墓立碑。在暫不具備火葬條件的土葬改革區,黨員、幹部去世後遺體應當在公墓內集中安葬,不得亂埋亂葬。少數民族黨員、幹部去世後,尊重其民族習俗,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安葬。
  □亮點 首次明確禁幹部大辦喪事
  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司長張世峰指出,在對黨員、幹部推動殯葬改革的要求上,此次《意見》的亮點體現在四個“首次”:一是首次明確禁止黨員、幹部在喪事活動中大操大辦、鋪張浪費和藉機斂財;二是首次規定了黨員、幹部要帶頭實行生態安葬,鼓勵去世後捐獻器官或遺體;三是首次要求黨員、幹部帶頭文明祭奠和低碳祭掃,積极參与社區公祭等現代追思活動,要求黨員、幹部帶領群眾逐步將祭掃轉移到精神傳承上;四是首次要求黨員、幹部不僅要帶頭示範,還要帶頭宣傳殯葬改革,教育和引導親屬、朋友和周圍群眾抵制陳規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動,有效勸阻不良治喪行為。
  □意義 進一步狠剎奢靡低俗之風
  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司長張世峰指出,喪葬陋俗問題與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格格不入,與黨員、幹部應當履行的職責義務背道而馳,亟須加以整治。在這種情況下,中央及時出台《意見》,著力規範黨員、幹部治喪行為,整治不良治喪風氣,既是對殯葬改革由黨員、幹部帶頭推動、廣大群眾積極響應這一優良傳統的繼續發揚,也是對全面整治“四風”、加強黨風政風建設的深入推進,對於狠剎奢靡低俗之風,進一步深化全黨全社會對殯葬改革重要性、緊迫性的認識,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具有重要意義。
  □落實 首次要各地制訂殯葬規劃
  張世峰指出,在營造有利於殯葬改革良好環境的工作措施中,《意見》一方面強調組織領導,首次提出建立健全黨委領導、政府負責、部門協作、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,形成齊抓共管的殯葬改革新格局;一方面強調能力建設,首次要求各地制訂和完善殯葬事業發展規劃,重點完善基本殯葬公共服務設施,健全基本殯葬公共服務網絡,保障基本殯葬服務需求。
  張世峰表示,民政部門將推動儘快出台《殯葬管理條例》,完善殯葬改革制度設計,健全基本殯葬服務保障、殯葬服務監管、喪事活動管理等方面的制度,積極回應長期以來社會各方面對殯葬改革的關切和人民群眾的期待。
  張世峰說,民政部門將加強殯葬改革統籌規劃,著力完善殯儀館、火葬場、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殯葬公共服務設施,促進基本殯葬服務均等化,真正將殯葬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放在維護群眾殯葬權益上。
  □案例
  喪事設流水席6天超1200桌
  據媒體報道,2012年,雲南昭通市永善縣黃某過世後,靈堂設在其子經營的賓館內,連辦6天流水宴,每頓不低於200桌。在黃某兒子中老大曾任鎮雄縣檢察院檢察長,老二曾任永善縣衛生局局長,老四時任永善縣公安局右岸分局副政委。
  鎮黨委書記辦喪事通知各單位弔唁
  2003年,湖北監利縣容城鎮原黨委書記肖仁柏在岳母病逝後,成立治喪委員會,鎮長任主任,鎮委副書記、常務副鎮長任副主任。肖仁柏還安排鎮黨政辦公室和農業辦公室通知各個總支、社區、學校及鎮直單位和企業,要求前往殯儀館弔唁。肖仁柏為岳母辦喪事共請客60桌,收受禮金140450元。肖仁柏事後被開除黨籍和公職,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。京華時報記者陳蕎韓旭綜合新華社  (原標題:黨員幹部去世一般不開追悼會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wc81wcahpv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